浙江省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
1.证明婚姻、收养、整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每件400-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 |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 |
2.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 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08%;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3%;超过1亿元部分0.008%。 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不超过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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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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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10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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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每件150-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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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
1.出具执行证书:按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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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②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标的金额累进计费标准: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0.5%,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35%,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③居民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按面积计费与按标的额累进计费金额不一致时,从低收费。 ④单套居民普通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套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居民住宅除外。单套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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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确认遗嘱:每件1000-1500元。 |
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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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存公证: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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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200-400元。 |
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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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每人每小时500-800元。 |
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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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每件50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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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烟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100-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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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每件最高收费50元.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英语翻译每件最高收费80元,其他语种翻译最高不超过160元。在规定公证书份数(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每份最高不超过20元。
2.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酌情按收赀标准的50%-8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