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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证服务 助力新农村建设
时间:2018/7/6

近几年,司法部连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等等。前司法部长张军还专门就《深化公证改革创新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人民权益保障》作了极为详细地论述。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也越来越好,农村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代价就是一轮又一轮的拆迁安置。如何解决在拆迁安置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防止群体性冲突的发生,防止被拆迁人自焚等极端事件的产生,已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创新公证服务恰恰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利器。

一、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拆迁、土管、城建、街道、镇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拆迁安置政策及具体实施细则,拟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方案。宁波市的拆迁分“城拆”(指老城区及镇、街道所在地居民户口的房屋拆迁)和“农拆”(指农业户口的房屋拆迁)二块。“城拆”一块因开展比较早,相关政策也较成熟、完善;而“农拆”一块,本市是二十世纪初开始大规模拆迁的,完全没有现成的经验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拆迁办人员也是临时抽调一、二名干部会同聘用几位退休的原房管处工作人员及被拆迁村村民组成,大家都是“摸着石子过河”。故一开始定拆迁安置政策时都比较粗,也都未涉及公证。但自公证处主动参与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公证条款”逐渐增加。如首先明确“死人”是不能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必须办理继承公证,随后规定拆迁房屋的赠与、分割、析产、共有产声明等必须办理公证,同时对房屋赠与、析产、分户等的相关条件均进行了细化。又如在订立房屋抽签安置的相关程序、规则、措施时大都采纳公证员提出的建议。

二、协助拆迁部门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正因“农拆”历史空白,但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再加上各街道、镇的具体情况又千差万别,所以相关拆迁安置政策总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造成有的政策、措施前后不一致,再加上各街道、镇的具体操作也不尽相同,从而留给部分群众的印象是:“共产党政策多变”、“有关系与没关系不一样”、“早拆与晚拆不一样”、“会吵会闹与不吵不闹不一样”等等不一而足。因公证处信誉本身较高,再加上住房抽签安置在公证处的参与下,充分展示了公平、公开、公正性(有的群众由衷地说“抽签安置石骨铁硬”),故在群众的心目中“公证”是“最公正”的,所以在他们遇到“不公正”的事情时往往前来公证处咨询。公证员总是详细解释相关政策及措施调整的原因、条件等等。耐心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尽力劝阻部分群众的吵闹、上访,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尽职。

三、宣传法律知识,调处部分拆迁户家庭内部的矛盾,为建设和谐社会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三十余年,但在广大农村一部分群众“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天经地义的,女儿要求分父母的房产这是个“笑话”,什么外孙女要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房更是“不可思议”。是故农村的“破房子”未遇拆迁,大家都相安无事,一遇拆迁由于“破房子”十倍甚至百倍的升值,家庭的内部矛盾随即激化,少数兄弟姐妹之间为争几平方米的破房,打架斗殴甚至动刀子。尽管大部分纠纷都由村或镇、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但由于拆迁部门不认可人民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的对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也不认可),故有些家庭发生纠纷时便直接来找公证处,要求公证处“秉公”处理,在依法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结果经常出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象,即有的当事人一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一边交接“破房”的折价款。有的一方因一时拿不出折价款而出具欠条的,另一方甚至要求将欠条公证一下,以防赖帐。如此一来原来被动要求公证的往往变为主动要求公证。如遗嘱公证、赡养协议公证、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公证、析产协议书公证、声明书公证等等。甚至影响到未拆迁家庭也纷纷提早主动来办理各类公证,以防今后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为了方便群众,公证处共印发各种公证宣传资料5000余份,详细介绍了办理各类公证的程序、所需证明材料及收费标准等,让百姓少跑冤枉路。

四、根据拆迁部门的要求依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住房安置抽签公证。大规模的拆迁必然会碰到代管房产、产权不明房产、无权属(无主)房产、产权有纠纷房产等。碰到此类种种情况,房屋拆迁部门均要求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总是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是,对此类房屋进行丈量测绘、评估、拍照后,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为拆迁部门解了后顾之忧。有位拆迁部门领导深有感触地说过“如果没有你们公证处,我们真不知道该如何处置”。

安置与拆迁总是相辅相承的,而安置更是涉及到每户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如果说拆迁还有点“混”(指有的拆迁政策、措施等模糊),则安置必须是百分之百的“清”,必须是全透明的,来不得半点的马虎。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更何况直接涉及切身利益。如何圆满做好这项工作,也是各级领导都十分“头痛”的问题。为此,每次抽签安置,各街道、镇的主要领导都亲自挂帅,协调拆迁、房管、土管、城建、公安、司法、村委会、物业、后勤等部门各司其责。特别是第一次“姚江花园”小区2500余套住房一次性抽签定位时,因他们均从未做过此项工作,故都主动咨询公证员意见,并多次开会协调,制订详细具体的抽签程序、方案,每一次抽签完毕,都被喻为打了一场“硬仗”。最后都笑言“有公证处保驾,我们放心”,并由衷地称赞道“你们辛苦了”。

五、为被拆迁的特困户、低保户、经济困难户提供公证法律援助。虽然我市经济比较发达,但广大农村贫困户也不少。公证处坚持为特困户办理公证,公证费全免;为低保户办理公证,公证费减半收取;为经济困难户(需提供相关组织的证明)办理公证,公证费适当减收。从而获得广大拆迁户的好评。



                                                                                    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    顾文远

                                                                                         二Ο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