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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标中的公证监督问题思考
时间:2018/7/6

摘要:笔者分析了现阶段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易出现的问题,而后提出了公证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旨在为提升政府采购投标的效率有所作用。

      现阶段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已经逐渐走向了规范化、规模化以及法治化的轨道,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很多地方政府在落实采购招投标时,在活动中都未将公证机构的监督作用融入其中,从而致使采购活动的招投标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公证监督是现阶段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所以,一定要首先意识到公证监督的重点,而后对公证监督过程中公证人员的行为提出了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对于公证机构的监督作用要点分析

         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现场监督是极为重要的步骤,但它也是极为复杂的,它的优劣和成败会影响到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落实。在落实招投标公证时,不仅要针对采购招投标重点,还要基于招投标的特性。以下为笔者所总结的监督重点:

  1、首先 应当明确监督时间

       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投标,与其他行业中的招投标性质不同,因为政府采购招投标所涉及的范围更广泛,采购来源、采购专业性以及采购金额等方面都具备监督上的复杂性,但是很多时候,面对如此繁杂的工作,政府采购人员都会出现人少顾及不到的情况。另外,政府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还会存在投标人数少、竞争力不足的的现象,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很容易随意推迟投标时间,对投标的截止日期未持有严谨性。针对这一问题,如果有投标企业出现异议,政府所给出的解释往往是:“虽然延长了截止时间,但不会给企业造成多少的影响。”显而易见,这一行为,已经违背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律文献中所提倡的公证、公平和公开原则。           2、采购方式中监督方式的转变

    《政府采购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招投标,要在以下几种形式下完成,分别为: 竞争性谈判、咨询采购、公开招标、单一来源谈判、邀请招标。政府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未采取任一种采购手段,可以转变为另一种采购方式。但是,在废标之后,通常都会通过招标人报告,报经同意改为竞争性的谈判途径来完成。所以,在转变采购方案之后,相关的公证监督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履行自身肩负的职责进行审查从中找寻相关依据,最终保障公证监督有效地落实到实践中。

 

二、对于公证人员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分析

       1、明确公证人员的工作范畴

      政府在落实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公证人员应当针对招投标活动完成监督任务。首先,应当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和任务,充分把握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忌出现越俎代庖现象,更不可出现问题时坐视不理、撒手不管的情况。对于自身职责所在的问题,不仅要持有负责的态度,还要认真履行并坚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以此为基础,做好自己的定位,坚持自己的立场,将自身所具备的监督职责落实到实践过程中。但是,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不可“多管闲事”、指手画脚或横加干涉,一定要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使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正常落实。

         2、坚定自身的立场,不受他人的影响

      现阶段的公证机构的定位,会收到诸多因素影响,所以,很多的公证机构在这一形势下,都会认为发挥公证监督作用是要以招投标单位之邀为前提的,而且公证的监督费用也要由招投标单位支付,甚至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思想,但是这样的思维方式,将会导致相公证人员无法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工作。如果以这一思维指导自己的言行,将会给公证人员的工作带来诸多的阻碍,而且一旦公证人员提出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招投标单位很可能出现“拒绝公证”的行为,这样的情况,不仅会使公证机构的费用无法获取,还会致使公证人员的公证效率大大降低,无法将监督作用落实到实处。

      这样的尴尬处境不仅是相对于公证机构来讲的,更是对招投标过程中来讲的。除此之外,有的公证人员由于利益的驱使,导致在监督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投标的过程不闻不问,仅仅附和了事,不具备纠正问题的能力,缺乏公证和公平的特性,最终将很大程度上降低公证监督的作用,也使招标人对自己的职责地位不明确,认为公证仅仅只是摆设,降低自身的职责意识。

      所以,针对这一问题,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去除招投标所涉及的单位担扰以及影响,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工作依据,针对事实情况拒绝一切不合乎法律法规的因素,面对违法违规的现象,应当用于拒绝,坚定自己的立场,同时坚决与恶势力作斗争,恪尽职守,依法公证。落实自身所具备的监督作用,排除一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实,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培养公证人员的自主判断,果断行事的能力,最大程度发挥公证的公开、公平的作用,为政府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升。而政府采购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的影响因素,要想确保该一活动顺利进行,就要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监督作用,将公正公平原则落实到招投标各个过程中。在落实公证的监督作用时,应当首先明确公证在政府采购中的工作要点,以此为基准,最大程度发挥监督作用,同时还要明确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自身的立场和合理的定位,而后确定工作范畴。以此来提升公证人员的工作效率,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以最终促进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宁波市信业公证处  孙康宁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