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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 办理公证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0/2/2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和宁波市公共法律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9日前公证办证大厅原则上不开放受理公证业务。

二、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办理公证业务:

1、“网上办”。通过浙江法律服务网.宁波(网站:ggflfw.nbsfj.gov.cn)进行线上咨询、申请;

2、“咨询办”。如需咨询,请拨打本处公证处咨询电话,电话号码:05748732878187671119(涉外)、8735664787754837

3、“预约办”。应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紧急公证事项;(2)人数不超过三人;(3)提前拨打公证处咨询电话预约;(4)服务对象没有流行病学史且没有发烧等症状;(5)全程佩戴口罩。

其他非紧急事项提出预约申请的,待条件允许时公证人员会按预约顺序予以安排受理并电话通知。

三、配合做好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设置体温检测设施,安排专人第一时间对服务对象实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服务对象应全程佩戴口罩;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或体温超过37摄氏度的和未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服务场所。服务对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中止提供公证服务,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报告和处置,请予以配合。

我们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群众办事需求,适时调整窗口的服务时间和窗口开放规模,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告,以方便您准确、及时获取服务信息。

特此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日